為落實“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減輕建設單位負擔,幫助建設單位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依據《》、《》及相關(guan)技術(shu)規(gui)范制定本指南,指引建設(she)單(dan)位開展建設(she)項目自主環境(jing)保護驗收。
驗(yan)收依(yi)據(ju)
(一(yi))法規標準依據
自(zi)主環境保護驗收應當嚴(yan)格執行(xing)如下國(guo)家法律(lv)、法規、部門(men)規章、技術規范、指(zhi)南、標準的規定。
《》:規(gui)范驗(yan)收程序和標準(zhun)。
《》:規定了污染影響類建(jian)設項目竣工環境(jing)保護驗收(shou)的總體(ti)要求,驗收(shou)監測(ce)報(bao)告編制要求。
《》:規(gui)定了生態影響類建設項(xiang)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de)總體要(yao)求,驗收調(diao)查報(bao)告編制(zhi)要(yao)求。
(二)環評報告、批復(fu)依據
建(jian)設項目(mu)環(huan)境(jing)(jing)影(ying)響報告(gao)書、報告(gao)表及批復(fu)、變更(geng)或(huo)補充環(huan)境(jing)(jing)影(ying)響報告(gao)及批復(fu)、相關環(huan)境(jing)(jing)影(ying)響分(fen)析報告(gao)及生態環(huan)境(jing)(jing)部門(men)復(fu)函等。
(三)行業驗(yan)收(shou)規范依據(ju)
對于(yu)已發布行(xing)業(ye)驗收(shou)(shou)技(ji)術(shu)規(gui)范(fan)的建(jian)設項目,應按照該行(xing)業(ye)驗收(shou)(shou)技(ji)術(shu)規(gui)范(fan)編(bian)制(zhi)驗收(shou)(shou)監(jian)測(ce)報告(gao)或者驗收(shou)(shou)調查報告(gao)。
目前生態環境部已發布,其中城市軌道交通、汽車制造、公路、制藥、醫療機構5項屬北京市范圍涉及較多的行業,滌綸、煤炭采選等14項在北京市范圍內涉及較少,類似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一、驗收范圍及期限
(一)范圍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開展自主環境保護驗收;編制環境影(ying)響登記表(biao)的建(jian)設(she)項(xiang)目,不(bu)需要開展(zhan)自(zi)主環境保護(hu)驗(yan)收。
自主環境保護驗收的范圍為建設(she)項目配套建設(she)的(de)環境保(bao)護設(she)施、措施。其中,環境保護設(she)施是指防治(zhi)環(huan)境污染(ran)和(he)生態破壞以及(ji)開展環(huan)境監測(ce)所需(xu)的(de)裝置(zhi)、設備和(he)工(gong)程設施等;環境(jing)保(bao)護措施是指預防或減(jian)輕(qing)對(dui)環境產(chan)生不良影響的管(guan)理或技術等措施。
(二)期(qi)限
驗收期限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she)施竣工之日起至(zhi)建設(she)單位向(xiang)社(she)會(hui)公開驗收報告之日止的時間(jian)。
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或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未取得的,不應(ying)對環境保護設施進(jin)行調試。
建設項目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可依法進行分期驗收。
二、驗收主(zhu)體及責任
(一)驗收(shou)主(zhu)體
建設單位是建(jian)設(she)項目(mu)環境(jing)保護(hu)驗(yan)(yan)(yan)收(shou)的(de)(de)責任主(zhu)體,應當組織對建(jian)設(she)項目(mu)配套建(jian)設(she)的(de)(de)環境(jing)保護(hu)設(she)施(shi)進行驗(yan)(yan)(yan)收(shou),編(bian)制驗(yan)(yan)(yan)收(shou)報(bao)告(gao),公開相關信(xin)息,接受社會監(jian)督;驗(yan)(yan)(yan)收(shou)報(bao)告(gao)包括驗(yan)(yan)(yan)收(shou)監(jian)測(調查)報(bao)告(gao)、驗(yan)(yan)(yan)收(shou)意見(jian)和其他需要說(shuo)明的(de)(de)事(shi)項等三項內容(rong)。
(二(er))驗(yan)收(shou)責任
建設單位(wei)應對(dui)驗收(shou)內容、結論和(he)所公開信息(xi)的真實(shi)性(xing)、準確性(xing)和(he)完整性(xing)負責,不得在(zai)驗收(shou)過(guo)程(cheng)中弄虛作假(jia)。
建(jian)(jian)設(she)項目竣(jun)工后(hou),由(you)建(jian)(jian)設(she)單位(wei)(wei)查(cha)驗(yan)、監測(ce)、記(ji)載環境保護(hu)設(she)施的建(jian)(jian)設(she)和調試情況,并編(bian)制驗(yan)收(shou)監測(ce)(調查(cha))報告;建(jian)(jian)設(she)單位(wei)(wei)不具備編(bian)制驗(yan)收(shou)監測(ce)(調查(cha))報告能(neng)力的,可以委(wei)托有能(neng)力的技術機構編(bian)制,建(jian)(jian)設(she)單位(wei)(wei)對委(wei)托技術機構編(bian)制的驗(yan)收(shou)監測(ce)(調查(cha))報告結(jie)論負責,并承擔(dan)相應法律責任(ren)。
三(san)、驗(yan)收(shou)一般程序
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驗收程序和內容執行《》要求;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驗收程序和內容執行《》要求。
本指南給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一般程序和內容。驗收工作主要包括準備工作、驗收監測(調查)工作和后(hou)續工作,其中驗收監測(調查)工作可分為現場查驗、驗收監測和調查、編制驗收報告三個階段。